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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领导原则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66页(397字)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自1957年工会“八大”提出后,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一直作为中国工会的组织领导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同一企业、事业、机关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国民经济部门,或性质相近的几个国民经济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和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市、县(旗)建立地方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领导机关。贯彻工会的组织领导原则,各地大多从实际出发,有实行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地方工会领导为辅;有实行以地方工会领导为主,产业全国组织对下实行工作指导;还有的实行产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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