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17页(970字)
应用医学和分析化学的理论与方法,对中毒、中毒毒物进行收集和定性定量分析,向法庭提供证据的一门鉴定科学,是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毒理学研究的内容包括毒物的分类、中毒的原因、中毒条件、毒物在机体内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规律、中毒症状及病理变化等。
疑为中毒案的法医学鉴定要做以下工作:①了解案情和临床症状。在收集物证前,要了解死者或患者的有关情况,如生活环境、社会关系、思想情绪、性格特点、职业性质、文化程度、夫妻感情以及与邻居、亲友的关系,有无宿疾以及发病经过(包括与饮食或近期药物治疗的关系)等。②现场勘验。进入现场后要注意有无特殊气味,要认真检查器皿、药瓶、药包、药渣、剩饭、剩汤、呕吐物和排泄物,并提取送检。怀疑气体毒物中毒时,要检查现场通风情况,查找有毒气体的来源,最好采取现场空气,测定有毒气体的含量。③怀疑中毒者的检验。检验的对象可能是中毒未死的活体,也可能是尸体。首先检查怀疑中毒者的前胸两肩、颈项有无药物流注、腐蚀或呕吐物,口腔内和口唇粘膜有无泡沫和粘液,以及有无腐蚀现象,口鼻腔有无特殊气味,皮肤、口唇、尸斑的颜色是否特殊。测量瞳孔的大小也很重要,还要检查齿缝内有无可疑药物颗料,皮肤上有无注射痕迹。如果是女性,还要注意阴道内有无药物以及腐蚀现象。怀疑中毒尸体的解剖与一般尸体相同,但应注意以下事项:所用器械、手套、器皿以及解剖台,事先要冲洗晾干,不沾任何毒物,包括某种消毒液;解剖过程中,在未取完化验检材之前,严禁用水冲洗尸体及器官;怀疑何种毒物中毒,该取什么检材,取多少,解剖时必须心中有数。在充分留取检材以及保留标本外,所余部分应当归回尸体。在化验结果出来之前,尸体应低温保存。④检材的采取、包装、送验。供毒物化验的检材,应采取含毒量最高的部分。提取的检材要装在清洁的容器内,各种检材分别盛装。原则上不加防腐剂,然后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案件名称、死者姓名,取样部位、数量及日期,然后经手人签名盖章。⑤对化验结果的评断。化验结果是中毒案件鉴定的重要依据,若化验结果与现场情况、死前症状及尸体所见一致,则可以做肯定性鉴定;若化验结果为弱阳性、阴性,或化验结果与现场、症状、尸检不一致时,不得勉强做出肯定或否定性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