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41页(486字)

在痕迹的形成过程中,造型体与承受体双方的接触部位始终保持不变(相对静止状态),这样形成的一种“镜向”反映形象,被称为“静态接触作用痕迹”,亦简称“静态作用痕迹”。所谓静态,仅指两类客体接触面的相对位置关系而言,至于两客体在力的作用下产生同向同步的位移,其接触面并不改变,因而并不影响静态痕迹的形成。例如,脚踩在松软的土地上,在压陷的过程中,鞋底及接触的地面局部均同步向下位移,形成的立体鞋印仍为静态接触作用痕迹。静态痕迹形成的机理是造型体施加于承受体的荷载方向同法线方向一致,在承受体局部产生法向应力,造成局部的印压状态。这样的痕迹可以直观地反映出造型体接触部位表面结构特征,只是与造型体呈凹凸啮合。静态痕迹可分为立体的与平面的两种。静态痕迹的形状、大小、内部花纹图案类型反映了造型体外表形态结构的种类;而痕迹边缘和内部若干细节特征的形状、大小、位置与分布,反映了造型体外表形态结构的个性特征,可以作为同一认定的依据。静态作用痕迹检验一般采用特征直接对照及特征标示方法,有时也采用若干特征的连线比较、影像重叠或拼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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