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6页(237字)

破案之后侦查人员应及时妥善处理的有关侦查的未尽事宜。主要有: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考虑对犯罪嫌疑人住处是否查封或监视;追缴和发还赃款赃物或准备上交国库;整理材料档案等。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本案无关的可疑线索,如果在当时未来得及查清的,在破案后应积极组织力量进行追查,有的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侦查中确定的嫌疑对象,曾经通知其所在地区和单位进行过工作的,经过查证已排除嫌疑的,应通知有关地区和单位销毁材料,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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