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99页(437字)

形象痕迹勘验的一种。对牲畜遗留的蹄印的勘察、检验。牲畜蹄迹,指各类家畜、役畜等动物在行走或奔跑、跳跃过程中留下的足印,是动物足蹄在承受客体(大多是地面)上遗留的痕迹,能够反映动物足蹄的大小、形状等外表结构形象特征。牲畜蹄迹分为足蹄印和蹄铁印,有立体蹄迹和平面蹄迹之分。平面蹄迹又可分为加层和减层平面蹄迹。多数牲畜蹄迹是动物正常行走、奔跑或跳跃时形成的,属于正常蹄迹;极少数为变形蹄迹。对牲畜蹄迹进行勘验,能确定动物的行走方向;根据蹄迹的形态和大小以及相关的动物学知识,可以判断动物的种类,排除人足印的可能性。成趟牲畜蹄迹对分析判断动物的种类、体型、数量和活动情况,具有一定价值。立体蹄印在牲畜蹄迹勘验中有重要意义。根据牲畜足蹄印的形状、大小及其接触面上的各种特征的大小、形态、位置等,可以对留下蹄迹的牲畜进行同一鉴定。蹄铁及其花纹和磨损状况留下的痕迹,也是牲畜蹄迹勘验常见的内容。提取和固定牲畜蹄迹通常采用照相和制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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