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522页(318字)
刑事记录技术的组成部分。运用测量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侦查的特点和要求,通过直接测量,记录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痕迹和物品的专门技术。包括:线段长度测量、重量测量、比重测量和现场测量。多用于现场勘验和物证鉴定。主要任务是提供了解现场情况的资料、研究案情的依据和证明犯罪的证据。刑事测量结果应当场用照相、绘图和笔录加以固定记录。记录要客观,要以实际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客体的本来状态为依据,不能缩小,也不能扩大;叙事要全面,要把有关客体的一切有关情况全部记人,不能有遗漏;法律手续要完备,要有测量的侦查人员、聘请参加测量的其他专门人员、在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测量的方法及测量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