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51页(732字)

研究预审活动中的预审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的心理现象及其规律的学科。预审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普通心理学理论为基础,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①预审中有关人员的心理现象。如预审员的注意、思维、判断、意志、态度、能力、职业心理;犯罪嫌疑人的知觉、畏罪、侥幸、悔罪、坦白等心理;证人的生理状态、心理因素、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②预审中各种行为的心理特点。如积极行为、消极行为的心理学依据和特征。③各种预审行为之间的心理影响。如预审员审讯与犯罪嫌疑人反审讯,预审员询问与证人拒证、伪证等行为的心理矛盾运动。④预审中的心理对策。如观察法、差异对证法、迂回讯问法、情感刺激法、理智刺激法、矛盾利用法。逮捕、搜查、询问和审讯中的心理策略和方法,对预审活动和供词的心理学评定,预审中的心理诊断和国外审讯方法(测谎器、麻醉、催眠、心理讯问等)。

预审心理学是一门有待发展的学科,有关预审心理的论证和运用是随着刑事司法活动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完善的。我国早在周朝就有所谓“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之说,但不存在专门研究预审心理的理论。近代心理科学的建立,为预审心理的系统研究奠定了基础。最早对犯罪人在审讯中的心理学现象作初步研究的,是奥地利犯罪学家格罗斯(1847~1915),着有《预审推事手册》和《犯罪心理学》两本书。其后,英国的格拉斯培尔盖所着的《刑事程序心理学》和海尔维西所着的《心理学与发现犯罪的讯问技术》等书,亦探讨了审讯中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学的审讯方法。我国在1980年以后,预审心理学获得了一定的发展,相继出版了一些预审心理学方面的专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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