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69页(1582字)

侦查人员对未来的侦查实践的方向、目标、原则、措施、谋略、方法所作的决定。是侦查人员思维活动的一种表现,主要体现为从若干个预选方案中选择出来作为侦查行动纲领的最佳或满意的方案。从理论上可以进行以下分类:①按照侦查决策的对象性质,可以将其分为侦查战略决策、侦查战役决策和侦查战术决策。侦查战略决策是指被决定为指导侦查全局的计划和策略,是为抑制一定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着的某种犯罪现象所进行的侦查决策。侦查战役决策是指为实现一定的侦查战略目的,按照统一的侦查计划,在一定的方向上、一定的区域内和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一系列侦查活动的决策。侦查战术决策是指为侦破某一具体刑事案件所作的决策,解决的是日常侦查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②按照侦查决策后的结果,可以将其分为确定型侦查决策和非确定型侦查决策。确定型侦查决策是指所依据的各种犯罪信息是在完全确定掌握的条件下作出的侦查决策。每个侦查决策只有一个确定的结果,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决策之时能够准确预见。非确定型的侦查决策是指所依据的犯罪信息是在无法加以查实而客观形势又要求必须作出反映的侦查决策,由于这种侦查决策依据的犯罪信息中有不确定的成分,因此,可导致侦查决策后的结果也可能不确定,有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③按照侦查决策的时机因素,可以将其分为随机侦查决策和非随机侦查决策。随机侦查决策是指侦查中存在着机遇性质的侦查决策。非随机侦查决策是指侦查中不存在着机遇性质的侦查决策。④按照侦查决策的规则程序,可以将其分为程序化侦查决策和非程序化侦查决策。程序化的侦查决策是指有固定的先后次序和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的侦查决策。这类侦查决策所解决的问题有反复的、再生的、经常的特点。非程序化的侦查决策是指不能依常规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的侦查决策。这类侦查决策所解决的问题具有疑难、罕见的特点。⑤按照侦查决策的产生方式,可以将其分为个人侦查决策和群体侦查决策。个人侦查决策是指在侦查中由负有指挥职权的个人直接确定的侦查决策。群体侦查决策是指利用会议的形式由集体讨论后而产生的侦查决策。此外,按照刑事案件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杀人案件的侦查决策、抢劫案件的侦查决策、投毒案件的侦查决策、放火案件的侦查决策、强奸案件的侦查决策、盗窃案件的侦查决策、诈骗案件的侦查决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决策、贪污案件的侦查决策等。

侦查决策是客观存在于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犯罪,实际上就存在着侦查决策,只是这种决策的必要性未被人们所认识。直到社会发展到现阶段,随着决策科学的兴起,侦查决策的性质和作用才逐渐为侦查科学的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中的侦查人员所共识。侦查决策是存在于刑事侦查中的侦查人员的不可缺少的用脑行为。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采取某种专门调查方法、某种强制措施之前,需要根据当时获取的所有犯罪信息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去进行不同程度的用脑活动。对于需要解决的简单问题,侦查人员只需简单地动脑想一想,便可以作出决定。但对需要解决的复杂问题,侦查人员就需要进行深思熟虑的考虑,然后才能慎重地做出侦查决策。无论是简单的用脑行为还是复杂的用脑行为,都属于侦查决策的过程和范畴。在这种意义上理解侦查决策的必要性,则侦查决策是侦查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从侦查目标到侦查结果的媒介点。正确的侦查决策常常不是一次完成的,一般需要经过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的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才能够在不断修正原来决定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完整正确的侦查决策,达到原定的侦查目的。在进行侦查决策的过程中,虽然不能保证每次决策不发生暂时性、局部性的失误,但应能够在下一次的决定中及时修正过来,调整其失误的成分,避免发生长时期的、全过程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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