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社联盟会员义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6页(310字)
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第12条规定,任何被接纳为会员的组织应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联盟的方针政策,并在行动上与章程规定的原则保持一致;(2)定期向联盟提交下列有关全国合作社发展的信息:他们的章程、细则的变化;国家权力部门制定的对合作运动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立法、活动和决定等;(3)在每个财政年度的头3个月内,根据章程条款,支持其认缴的款项,并公布其计算认缴款项的依据;(4)向联盟提交年度报告;(5)免费向联盟书馆寄送一份它的出版物;(6)全力支持联盟的政策,全面贯彻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所作的决定;(7)为最大限度地扩大联盟出版物的读者队伍提供支持。
上一篇:国际合作社联盟会员权利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