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1999年农业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页(299字)

韩国《农业农村基本法》第1章总则中第3条规定,该法使用术语的定义如下:(1)“农业”是指农作物生产业、畜产业、林业及与此有关的产业,是指总统令规定的产业。(2)“农业人”是指从事农业的人,符合总统令规定标准的人。(3)“农业经营体”是指农业人、第15条中规定的农业经营法人及第16条中规定的农业社会法人。(4)“生产者团体”是指为增进农业生产力和保护农业人的权益组成的农业人自主的组织,是总统令中规定的团体。(5)“农村”是指郡和市中,由总统令规定的地区。(6)“农产品”是指依据农业活动所生产的农作物、畜产品、林产品以及总统令中规定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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