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村增收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页(252字)

韩国于1983年12月31日颁布《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促进法》。本法的宗旨是将工业及服务产业引导到农渔村地区,促进农渔村所得源的开发,增大农渔村所得,使农渔村所得高度化,以谋求农渔村经济的均衡发展。本法由4章27条组成。主要内容:第1章总则,第2章农渔村所得源开发计划的定立,第3章农渔村所得源开发事业的施行,第4章补则。其中第1章总则中指出,本法所称“农渔村地区”,是指郡属地区中以农业、林业或水产业为主产业的地区。某些市属区域也可按规定称为农渔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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