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科研经费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8页(242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政府在对全国性或跨州联合性科研(及科技推广)项目的经费需求进行确认后,继续按《1998农业科研推广教育法》的规定划拨研究与推广课题的竞争立项经费。根据法案规定,应当建立科研课题联合招标制度。由联邦政府各相关机构合作,联合发布、审批竞争立项招标书,减少联邦政府在相似领域科研补贴管理发放职能上重复性,最大限度地利用标书审批人力资源,减轻申请人为申报不同机构的交叉项目重复递交建议书的负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