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种子检验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2页(268字)

丹麦是世界上最早创立种子检验站,开展种子检验活动的国家之一。早在1892年,丹麦政府就制定了种子检验规程。这部规程是当时世界上最早的种子检验法规。在丹麦国家政府倡导下,1924年由欧洲国家组织成立国际种子检验协会,并制定国际种子检验规程,统一了成员国种子检验程序。之后,丹麦政府按照国际规程来检验种子,并按国际证书的形式来发放种子。同时,丹麦政府也相应制定种子检验配套法规,特别是对种子检验机构制定整套规章制度,成为种子检验的法律依据。如根据国家规定,丹麦种子检验站由农业部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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