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种子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2页(245字)

阿根廷是拉丁美洲地区重要粮食出口国家之一。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玉米、水稻、木薯、豆科牧草和铃薯等高产品种的试验、生产和推广,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有序的管理制度。为了推广良种,阿根廷政府颁布了《种子法》,依法成立了国家种子管理机构——种子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国的种子生产和搜集、品质鉴定、推广和出售。根据《种子法》规定,农民必须使用农牧业技术研究所6个试验站和10家私人种子公司培育的种子。新品种必须每3年一6年审查一次,进行更新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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