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种子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6页(208字)

墨西哥《种子生产、鉴定和贸易法》规定,为实现本法目的,由下列机构和服务处组成全国种子生产、鉴定和贸易系统:(1)全国农业研究所;(2)植物品种审定委员会;(3)全国植物品种登记处;(4)全国种子公司;(5)种子生产者协会;(6)全国种子检验鉴定服务处。上述组织和服务处的成员,应是公认合格的技术人员。为使全国种子生产、鉴定和贸易系统更好地开展工作,他们应协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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