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种子运输记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05页(183字)

美国《联邦种子法》规定,所有在州际贸易中运输或托运农业种子的人,都应在3年期间内,保持该项种子的每一批的产地、处理、发芽率和纯度的完整记录;所有在州际贸易中运输或托运蔬菜种子的人,都应在3年期间内,保持该项蔬菜种子的处理、发芽率和品种的完整记录。农业部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为了本法的有效执行,有权审查上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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