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培训指导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3页(298字)

日本1977年《农业机械使用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设置管理纲要》第3章中规定:(1)为了使培训工作顺利进行,都、道、府、县知事应制定必要的培训指导方针和管理体制。(2)培训指导人员对所承担的培训项目应具有充分的学识和经验,应经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农业技术培训方可作为指导人员,人选通过专门培训,对培训指导工作具有充分的能力。(3)在培训机构中,必要时可从外面聘请大学教师讲课;在指导实际操作方面,还可以聘请辅助指导员,以帮助培训指导人员,丰富教学内容。(4)为了不断地提高培训质量,都、道、府、县知事应有计划地尽力提高培训指导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