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农户农场用地划拨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4页(297字)
俄罗斯1990年《农户(私人)农场法》第7条规定,建场土地划拨程序包括:(1)申请取得建场用地者携带必要的证明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委员会递交报告书;报告书内须阐明用地目的、面积及其方位,家庭劳动力状况,如租赁土地还须注明租赁期限;人民代表委员会将该报告书发送至土地委员会备案。(2)区(市)人民代表委员会根据村(镇)人民代表农业委员会的意见在收到报告后的两个月内作出划拨(出售)土地的决议。如有延误审批时限和隐瞒土地资源者,则依《土地改革委员会条令》课以1000-3000卢布罚款。(3)对区(市)人民代表委员会拨地决议有异议者可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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