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76年集体农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1页(397字)

苏共中央25大决定在跨单位合作化、建立农工企业和联合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和集中化。苏共中央在1976年5月通过《关于在跨单位合作和农工一体化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专业化和集中化的决议》。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还通过《关于1976年-1980年土地改良计划和更好利用经过改良的土地的措施》、《关于进一步提高矿肥利用效率,减少运输、保管和撒施损耗,完善对集体农庄与国营农场的农业化学服务的措施》、《关于鼓励农业专家转任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分场、生产队、畜牧场和其他生产中间环节的分支领导人的补充措施》、《关于提高农业技术设备利用效率,改善维修保养,保证给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配备农机干部并使他们稳定在农业部门的措施》、《关于担任跨单位企业和组织固定工作的集体农庄庄员工龄计算办法》、《关于批准农业跨单位企业(组织)总条例》等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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