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合作社建立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9页(244字)
根据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有关立法规定,建立合作社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由一定数量的个人(通常规定在3人或3人以上)根据合作社章程联合组成合作社。(2)确定合作社章程,交州有关方面审查批准。(3)自愿组成、推选建立合作社的组织委员会。如组织股份合作社,应明确规定红利分配的条款。(4)合作社原则实行一人一票制。(5)销售合作社内,社员和合作社之间应签订销售合同。(6)合作社应选举董事会、董事不得兼任经理。(7)董事会履行选择经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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