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田间作业规范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75页(493字)
美国1973年颁布实施保护田间作业工人免受农药伤害的规范。国家环境保护署又根据授权制定效力优先于职业安全与保健局规范的保护田间作业工人的规章。1995年国会以特别法的形式颁布实施田间作业规范。按照使用规范,从1993年4月开始,所有农药包装都应当附具标签,告知使用者新的使用规范。农业雇主必须在1994年将田间作业规范制作成标签,内容包括:预先口头或书面警示农药使用者;根据农药种类在使用农药后12小时至72小时内禁止农业工人作业;确需在此禁止作业期间作业的,必须配置个人保护设备。公法第103条-第231条还要求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农业雇主必须向田间作业工人提供肥皂、水和换洗衣服的地方;培训农业工人回避危险和安全作业技能;提供急救工具和农药中毒救治服务;发布农药污染区域警示信号。根据法律规定,受农药伤害的农业工人可以起诉农药使用者、制造商和农业雇主,请求赔偿。即使农场主已根据州工人补偿法进行了损害赔偿,仍然还要按照环境保护署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农场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此外,也可以根据《职业安全与保健法》的规定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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