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作物非保险救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4页(340字)
美国1994年《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规定,建立非保险救济项目,可为大多数不可保的农作物提供风险保障:(1)如果某一地区符合非保险救济项目条件的所有生产者某年的平均产量低于正常年份的65%,将得到非保险救济项目的补偿。(2)如果某一地区的平均产量低于正常年份的65%,单独损失超过此平均产量50%的生产者将得到非保险救济项目的补偿。(3)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按市场价格的60%确定损失补偿额。(4)生产者必须向农业部的地方机构报告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历史产量。(5)非保险救济项目保障的农作物有:蘑菇、芹菜、芦笋、胡萝卜、莴苣、胡桃、阿月浑子树、北美甜瓜、红薯、花椰菜、苗圃、甜樱桃、草莓、菜花、西瓜、薄荷、甘草、菠菜、栗子、南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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