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27年农民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5页(279字)
1927年,湖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农村合作社问题决议案草案》,决定要组织信用合作社、购买合作社、贩运合作社和生产合作社,并决定注意培植各种合作社的人才。1927年6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通告农学第8号——农运策略说明》指出,协作社对于中国农民运动,现时已是非常的重要。同年,中共中央还将中央农委拟制的《关于协作社之决议草案》作为通告附件随文发下。草案强调:在农民合作社中,必须在政治上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建立坚强的农民协会,使合作社成为引导农民和手工业者加入农民协会并参加农村斗争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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