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7页(215字)

中国国务院于1996年8月22日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进一步增强政策性金融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决定要求,国务院成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要在充实县联社的业务管理力量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量后,以省为单位统一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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