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迁徙物种争端解决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02页(181字)

《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第13条争端的解决中规定:(1)凡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成员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端时,有关各方应通过谈判加以解决。(2)如果争端不能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方法解决,经有关成员国共同协商同意,可以通过仲裁——特别是通过海牙仲裁法院来解决。请求仲裁解决争议的成员国应遵守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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