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林化区域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0页(588字)

法国《城市化法典》第三编中,对实行林化区管理作出法律规定:(1)占地规划中可将树林、森林、需要保存、保护或创建的公园等地带划定为林化区。这种划定适用于单独的树木、树篱、树篱网以及成行植物。禁止在划定的林化区内从事派作他用或占用土地的一切有损于保存、保护或创建林化区的行为。(2)在市镇辖区内的树木、森林或公园以及所有被划定为林化区的地带砍伐树木均须预先申请许可证。许可证应按照最高行政法院同意颁发的法令规定授予。(3)为保护居民聚集区及其周围的树木、公园,即全部林化区和自然风景区,国家、省、市镇或有关公营机构可赠送一块建房用地给同意无偿地将占地规划划定为林化区的土地出让予他们的土地的主人,作为补偿。(4)国家、省、市镇或公营机构在遵照上述规定获得绿化或非绿化区、林化或非林化区地产的,必须确保为了公益事业保存、治理和维护好有关地产。(5)地方单位及其团体有权同树木、森林和自然风景区的主人签署旨在向群众开放上述树木、公园和自然风景区的协议。地方单位可以向主人们拨维护款,并提供物质帮助,如维护和看管保护。另外,《城市化法典》中还对砍伐树木许可的实施范围、许可申请的递交、预审、许可有效期限、林化区用地补偿、违法处罚等作出具体法规规定。如违反在林化区伐木许可规定的,可根据《刑法典》规定,可处以违章罚款1万法郎至2万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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