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森林保护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75页(286字)

埃塞俄比亚《关于保护和开发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公告》第22条规定:(1)除非持有管理局的书面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捕猎野生动物或使用其产品;在任何国有林、国家公园、猎物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区内定居;砍伐国有林木和采集、装载或运送任何国有林产品;在任何林区、国家公园、猎物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区内放牧;从任何林区、国家公园、猎物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区内取走自然资源或实施任何其他损害行为。(2)除本条规定以外,不得要求以任何方式从国有林或集体所有林取走和出售或利用砍伐下来的树枝、树叶和树皮,或者在上述森林内安放蜂箱和从这些蜂箱内割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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