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林地经营贷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04页(228字)

加拿大魁北克省1976年颁布《林业贷款法》。根据该法规定,向私有林主发放的贷款数额可由申请人所拟经营林地价值决定,可达到其林地价值90%。贷款可用于林分改造、造林、购置林业机械、苗木等。长期贷款归还期为60年,最高贷款额对私人为4万美元,公司为50万美元。短期贷款归还期为15年,最高贷款额对私人为2.5万美元,公司为10万美元。该法还规定,林业贷款申请书由省农业、土地部审批,贷款基金由农业信贷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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