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国家公园治安执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63页(228字)

加拿大《国家公园法》第1部分第1.5.4条规定:(1)经司法部长推荐,议会主席可以任命有资格的人担任园内领薪治安推事。在省立法管辖权的范围内,这些治安推事执行省立法法令所授予他们的所有法律执行权。这些法律执行权是由本条所授予的权力组成。(2)从法律上讲,每一位被任命的领薪治安推事在公园内享有属于省法官或治安法官的所有权力、特权及法律执行权。(3)为了此法令的实施,议会主席可以授予任何人治安法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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