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市公园集会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4页(609字)

美国《纽约市公园与娱乐场地规章与条例》第16节规定:(1)未持准许证,任何人不得举办或发起任何比赛、展览、公共娱乐、游行、体育比赛,或类似活动。在适当的场地,只要不甚打扰游客在公园的游嬉,无须获准就可举办一些戏剧读物、歌读物、故事会、表演节目或野餐等活动。(2)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公园里或公园一街上召开公众大会或集会,举行任何仪式,发表演说或讲演,展示任何指示牌、标语牌、声明,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呼吁。(3)未经该局事务官或其指定的代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建造与任何集会、会议、展览会有关的建筑物、看台、公用电话间、讲台、展览用品或其他东西。(4)对于召开集会、会议、展览会之类活动的申请,该局事务官不对以下情况签发准许证:该活动极大地影响到公众对公园的使用和娱乐;该活动选择的场所如对园林景观、植物栽培,或其他环境条件有害,则是不适当的;该活动选择的场所如是一个包括了但不是限制在一个动物园、游泳池、滑冰场的特殊地区,或由于该活动的性质与时间无此环境容量,则不适合的;举办该活动的日期与时间早已在准许证内规定;该活动将对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当时就会产生明显的危险。办理准许证的申请书一经否决,该局则主动向申请者提出举办该活动的其他适合的位置或时间,而申请者可通过书面材料呈递给专事,要求官员重新审核,该官员可否定原判,维持原判,或做出某些修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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