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动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1页(216字)
捷克斯洛伐克于1947年颁布《狩猎法》,1962年修订。该法对狩猎的组织管理、狩猎者的权利和义务、猎枪管理和使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规定,狩猎者必须持有县人民政府发给的狩猎证,取证之前要经过严格考试。狩猎者应严格遵守关于保护动物的规定,违法者要受到罚款、取消狩猎资格等处罚,直至判处徒刑和罚金。捷政府还针对野生动物的驯养和人工繁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加工和买卖等制定相应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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