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育林基金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7页(279字)

1964年2月5日,财政部、林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发布《集体林育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1)集体林育林基金按专项基金进行管理。育林基金由省、市、自治区林业厅(局)统一管理。(2)甲种育林基金由省、市、自治区林业厅(局)在本地范围内统一分配使用;乙种育林基金由县林业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省、市自治区林业厅(局)审核批准,由县林业行政部门按计划掌握使用,由农业银行监督拨付。(3)省、市、自治区林业厅(局),应于年度开始前编制年度育林基金收支计划和更新、造林、育林、护林计划,报经林业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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