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防火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62页(284字)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本条例共7章38条。第1章总则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森林防火工作方针、领导体制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制定本条例目的是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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