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动物保护职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8页(346字)

墨西哥《动植物保护法》第65条规定,、家禽、蜜蜂、子、实验用动物、动物园动物、毛皮动物等,均在本法令保护之列。同时,控制一切携带病虫的动物。第66条规定,动物保护的职能是:(1)负责本法令保护的动物病虫害的诊断、防治和根治;(2)对动物病虫害的诊断和防治程序、合理的防治方法进行研究、实验,并作出最后规定;(3)对动物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和保健措施,在使用和推广中进行监督之;(4)繁殖,饲养抗病虫和适应性广的动物品种和杂交种;(5)控制和监督动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生物制品、化学产品、药品、饲料及一切与动物有关和利于其发展的物质的进出口、生产和贸易;(6)在全国范围内监督动物及其产品和副产品的运输;(7)进行定期和例外检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