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饲料价格稳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13页(191字)

韩国1984年《饲料管理法》规定,为了饲料的供求畅通和价格稳定,当农水产部长官认为必要时,可对下列各款饲料规定贩卖方法,或指定贩卖价格:(1)进口饲料;(2)配合饲料;(3)政府管理粮谷或进口粮谷的副产品饲料;(4)除第1款至第3款以外,农水产部令规定的饲料。本法还规定,违反规定贩卖饲料者,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2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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