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种畜禽经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5页(177字)

中国1994年《种畜禽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国有种畜禽场为事业单位,承担培育和提供良种、保护品种资源、开发新品种和推广的任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坚持繁育优良畜禽为主、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国有种畜禽场,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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