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会家畜保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7页(262字)

台湾1960年2月公布《农会办理家畜保险准则》,规定农会可举办、协助会员的农业保险事业。1963年1月公布《各级农会家畜保险管理规则》,规定可由政府为加强家畜疾病防治,促进农畜生产,保障农户利益,委托各级农会举办家畜保险。同时公布《各级农会家畜保险医疗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农会承保家畜在保险期间发生疾病,由承保农会免费医疗,并规定了农会兽医人员在畜险工作上,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处理原则和办法。1976年6月公布《家畜保险办法》,对委托各级农会办理家畜保险业务作出进一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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