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沿海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1页(259字)

几内亚《关于几内亚渔业管理和贸易的法令》第8条规定,沿海渔业即在沿岸作业,不须使用小船。因而这就是滩涂捕捞,但不必分渔业设施捕捞、渔网捕捞、泅水捕捞或潜水捕捞。第9条规定,滩涂捕捞可自由进行,不必以船上渔民的名义进行海上登记,但须遵守海洋渔业警规。第10条规定,同样,用渔网进行滩涂捕捞的渔民须完全像潜海渔民一样,应有特别行政许可证。第11条规定,在沿海12海里以内的特定范围内,为了保护类的繁殖或保护鱼苗,可暂时禁止任何捕捞。为此,对沿海的咸水池塘也须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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