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罗门群岛渔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42页(501字)

所罗门群岛是西太平洋岛国,群岛四周海产丰富,所产黑珍珠闻名于世。所罗门群岛政府当局曾颁布《渔业条例》,1972年废止后,颁布75号公告宣布《渔业法》,1973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适用。该法共9部分21条,主要对渔业行政管理、本地渔船的许可、外国渔船捕捞禁止的渔法、类加工厂管理、授权官员的权力、违法处罚和法律程序等作出规定。为实施《渔业法》,政府于1972年颁布、1973年、1977年、1981年修订《渔业规则》,对许可证的发放,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鱼类加工管理等作出规定。规则的附件中,还对鱼类加工厂许可证申请表、渔业加工厂许可证的格式,年度许可证费、网渔具禁用的区域等作出说明和规定。1981年颁布、1983年修订《渔业(本地渔船)规则》,对许可证管理、遵守许可证的规定条件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并对本地渔船领取许可证申请表、许可证格式作出规定。1981年颁布、1983年修订《渔业(外国渔船)规则》,对外国渔船领取捕捞许可执照、颁布执照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规则附件中,对外国渔船执照、租给本地公司或合作社的外国渔船执照的格式作出说明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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