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捕鱼许可中止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89页(269字)

瓦努阿图《渔业法令》第16条规定:(1)渔业主管部长可中止或吊销任何捕许可证:或为了实施适用的渔业管理和发展计划指定的任何许可方案而有必要时;若部长认为颁发给许可证的渔船已被用来违反本法或根据本法发布的命令,或违反许可证的附加条件或违反根据第3条签订的协议条款;或按照根据第6条签订的协议或协定的条款而要求被授权这样做时。(2)若任何捕鱼许可证是由于第(1)款规定的原因被中止和吊销的,则与许可证期限未满的时间相应的那一部分许可证费、资源费和其他收费,应该根据持证者的要求归还持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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