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外国渔船检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66页(174字)

刚果《关于领海、海水污染、海上捕捞作业、海产品经营开发的政令》第36条规定,外国船只在刚果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域有违法行为者,将受到海军及海关舰艇指挥人员的检查,或者受到护渔、护海船只老大及船长的检查,亦可受到海洋渔业警察委派的官员和人员的检查。上述外国船只将被押送到黑角并移交给海洋事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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