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渔业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79页(314字)

根据缅甸法律规定,畜牧水产部为国家最高水产行政领导机构,下设渔业局和人民珍珠渔业公司。渔业局下设若干淡水渔业站。渔业局主要负责发展和改进本国的渔业状况,向渔民提供苗和技术咨询,制订和调整渔业法规,防止过度捕捞,限制渔民在湖、河、水库等天然水域中捕捞的渔具、渔法等。缅甸政府为了适应渔业的发展,于1963年下令将分散的各渔业组织和珍珠联合企业组织起来,成立了人民珍珠渔业公司,隶属于畜牧水产部,实行独立经营管理。公司由正、副总裁负责,下设淡水鱼生产部、海水鱼生产部、珍珠养殖部、研究部、营业部、总务部,计划部和财务部。按照政府规定,全国水产品的出口全部由人民珍珠渔业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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