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非法捕捞水产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25页(510字)

俄罗斯1996年《刑法典》第256条规定:(1)非法捕捞类、海兽和其他水生动物或有捕捞价值的海洋植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造成巨大损失的;②使用自动推进的运输漂浮工具或爆炸物品和化学物品、电流,或者大规模灭绝上述水生动物和植物的其他手段实施的;③在鱼类产卵地区或在其回游通道上实施的;④在自然保护区、禁渔区或发生生态灾难的地带或生态形势严峻的地带实施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4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2)在公海或在禁区内捕获海、海獭或其他海洋哺乳动物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2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拘役。(3)本条第1款或第2款规定的行为,如果是利用自己的职务地位实施的或有预谋的团伙或有组织的团伙实施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500倍至700倍或被判刑人5个月至7个月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2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并处或不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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