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民族主义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3页(456字)

在民族独立国家中,以民族主义为指导思想制定的宪法。这是以制宪思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民族主义以其作为聚集革命力量的旗帜,在动员、组织本民族人民起来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争取民族解放和巩固民族独立的斗争中有一定的进步作用。独立民族主义宪法是民族独立国家根据建国伊始面临的革命和建设的任务而制定的,属于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这种宪法除了规定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外,一个突出的共同特点就是强调维护和巩固本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捍卫本民族尊严,发扬本民族优良传统,发展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肃清封建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残余势力和思想,继续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对外坚持和平友好,不结盟政策。因为民族独立国家在独立前,长期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压迫、奴役,民族经济遭到掠夺和破坏,独立后必须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家面临的革命和建设的迫切任务,以为举国上下的奋斗目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殖民地宣布独立的国家制定的宪法,多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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