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14页(734字)

简称化工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级机构之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化工行业的职能部门。1956年成立,为国务院的组成机构之一。1975年与石油工业部合并,成立石油化学工业部,1981年又分设为化工部至今。

主要职责 ①研究制定化工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搞好行业发展的综合平衡。②研究制定发展化工行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并深化化工行业的经济体制改革。③组织和协调化工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收集、分析、整理、发布国内外化工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市场预测。④协同有关部门运用税收、价格、利率、汇率、信贷等经济杠杆,指导、调控、调整化工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化工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更为合理;监督、检查和评价大型骨干化工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⑤负责化工行业的重大协调工作以及执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完成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组织协调。⑥调查研究国际化工技术发展趋势,制定行业技术进步规划、指南。组织重大科研项目、重要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搞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⑦协调化工行业对外交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智力引进等事项。⑧制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研究指导化工行业劳动工资工作。⑨组织制定化工产品质量、计量、压力容器、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 化工部内设11个职能司,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司、行业指导司、生产协调司、建设协调司、技术监督司、财务司、人事教育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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