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馆的消防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1797页(2536字)

(一)展览馆的电气安装

1.对电气设备的总负荷量应进行严格核算,务使低于变压器的总容量。如超过时,应与供电部门联系,增加临时供电量,以防变压器过载导致起火。

2.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由正式电工操作。每台电气设备应设空气自动开关,容量较大的动力设备,一般应设过载和缺相的保护装置。开关、插座及配电盘等,应设在参观人员不易触及和便于工作人员操作的地方,周围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3.电动模型、彩灯及声、光控制装置所有的电源变压器,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上,应尽量设置在展台、展箱及展品模型外的通风良好处,并有不燃烧材料的壳、罩保护。

4.展览会一般均须敷设铜芯绝缘导线,不得使用铝芯绝缘导线,临时移动电线应采用橡套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当电线、电缆必须横穿人行道面敷设时,应穿入金属管,管外做木桥保护,以防参加人员踏破电线或被电线绊倒。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管内不得有接头;必须有接头时,应加装接线盒。金属管两端应加木护圈保护,以防绝缘擦破,产生短路。在模型侧接线处,电线应有固定措施,以防拉断。

5.动力、彩灯、照明等不同电压等级线路应分开敷设。12~36V与110~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12~36V采用两眼插座,110~220V采用三眼插座,谨防插错后发生事故。

6.霓虹灯因电压较高,易对地放电产生弧光和导致人身触电事故,安装时高度应不低于2.5m,并避开展板、展柜、展台等可燃物质。霓虹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程进行安装。

(二)展览馆电气照明的防火安全措施

1.每一回路接装灯具的功率总和应不超过其最大负荷量。

2.灯具布置应避开可燃物,如: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少于50cm。日光灯、高压汞灯和金属卤化物灯配用的镇流器、电子触发器,不可安装在可燃、易燃的地方;装在展箱里的日光灯,应将镇流器移出置于箱顶,以利通风散热。

3.有些展览会展出时间较长,中午也不休馆,对展柜、展板等处的照明灯具应考虑两组切换使用。

4.展台、展板、展柜、电动模型和展棚内,严禁采用卤钨灯等高热灯具,以免引燃可燃物和灼伤人员。露天场地如采用卤钨灯时,应与可燃、易燃物至少保持1m的防火间距。灯具正下方不得有展台、展品等可燃物。灯头接线应用瓷质鼓形绝缘子保护,以防导线绝缘体被高温烤焦剥落,短路起火。

5.露天展览用的照明灯具及其电气设备应为防潮型或采取其他防雨水措施。

(三)展览馆布置应遵照的防火安全规定

在展览厅布置期间,往往是木工、电工、焊接、油漆、喷漆、粉刷等多工种交叉作业,这段时间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应把展览会的装修布置阶段,作为防火工作的重点,予以高度重视。

1.在展览会筹备、安装、展出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出租场地单位共同负责,建立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防火组织,统一管理,对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检查,落实措施,确保安全。

2.电锯、电刨等木工机械应设置在室外操作,如必须设在室内,应加强防火工作,及时清理刨花、木屑等废料。冬季施工,要加强用火管理。在进行油漆、喷漆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周围不应有明火,严禁与气焊、电焊同时、同地进行操作。各种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危险物品,应储存在展区外安全地点。搬运物品的铲车、电瓶车应经常检查电刷、电路是否接触良好,铲车发动机排气管应装防火罩,用后应停在馆外,汽车一般不准进入馆内。电焊、气焊作业应严格执行防火要求。

3.展台、展板、展具、模型等展品布置,应采用环形通道,展品摆放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展览馆面积的1/3,通道宽度应不少于3m。

4.大型展览厅的展板、图表等长度不应超过20m,高度不应超过3.5m,与后墙的距离不少于60cm,以便维修检查。

5.展板、展柜、展品摆放地点,不应挡住消火栓和堵塞太平门,以保证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的需要。

6.露天展览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3.5m,道路上部如有支搭装饰的广告、凯旋门等,其净高不小于4m。

7.机械展品,如:内燃机车、汽车、拖拉机及各类汽油、柴油发动机等均应在室外展出,油箱内的燃油不应超过一天展出发动时的用量。若在室内展出,不应操作、维修,油箱内不应存油,电瓶应拆除。

8.易燃、易爆、腐蚀、剧毒、氧化剂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得以实物展出,可用不燃烧物品、非危险物品及模型代替。

9.展览会销售的物品储存量不应超过当天的销售量。

10.展台、展板、图表、电动模型应尽量减少使用木质等可燃材料制作;如使用木质材料应作防火处理。更不应使用石油化工产品板材。

11.展厅内所有窗帘、装饰性彩带、彩旗等棉织品,均应经过防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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