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业务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商业出版社《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手册上》第175页(1768字)

存款业务是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是银行以信用方式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的筹资活动。银行吸收的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

(一)存款业务的分类

1.按存款来源性质划分可分为一般性存款、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和财政性存款

一般性存款是指银行吸收的各国有、集体、合资、合作、外资企业、个体私营、股份企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存款及财政预算外存款。居民个人储蓄存款是银行吸收城乡居民的闲置资金形成的存款。财政性存款主要指各行经办的财政预算内存款及集中待缴财政的各种款项形成的存款。

2.按存款期限长短可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存入时不确定存期,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主要包括经济组织的活期存款和居民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是约定存期,到期支取的存款,主要包括经济组织的定期存款和居民个人的定期储蓄存款。

3.按存款计息与否可分为计息存款和不计息存款

计息存款是指银行吸收的,按规定付利息给存款人的存款,包括经济组织存款和居民个人储蓄存款。不计息存款是银行吸收的,按规定不计付利息的存款,主要指财政性存款和一些临时性结算存款。

4.按存款币种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人民币存款是指经济组织及城乡居民等存入的人民币款项形成的存款。外币存款是单位或个人将其所有的外汇资金(包括国外汇入汇款、外币以及其他外币票据等)存入银行,并于以后随时或约期支取的存款。

(二)设置的会计科目及核算要点

银行为了核算吸收的一般性存款,设置“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个科目;为了核算吸收的财政性存款设置了“财政性存款”科目;为了核算吸收的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设置了“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科目。上述各科目之下应按存款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户核算。各系统银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若干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银行存款类科目均属负债类科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客户存入款项记入相关存款科目的贷方,支取时记借方,余额在贷方,反映存款的结存数额。

(三)存款业务的核算要求

存款业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量大,牵动银行和客户的经济利益。因此,核算中应贯彻以下要求:

1.正确使用科目和账户、及时力理存款业务

银行必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为各个单位开立符合资金性质和管理要求的账户。在办理单位之间的资金收付时,要按照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支付结算原则,准确、及时地办理款项收付,促进企业单位资金的快速周转。

2.严格存款户的监督、银行不予垫款

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办理存取款项的工具。拥有一定的存款方能委托银行力理款项的收付。银行有为企业单位办理各种支付结算的任务,没有为企业垫支资金的义务。企业单位必须在存款余额内签发各种支款凭证,防止套用银行信用。

3.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单位及个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是暂时让渡资金的使用权。银行应保证单位及个人存款的支配权。对单位的存款应坚持谁的钱入谁的账,对个人存款要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除国家有专门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扣款,也不得擅自停止存款人对存款的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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