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2页(619字)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

1956年7月24日成立,1957年2月20日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华盛顿。宗旨:补充世界银行的活动,鼓励成员国向不发达地区的重点私人生产性企业提供无须政府担保的贷款和投资,来推动这些私人企业的成长,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发展。

只有世界银行的成员国,才能申请成为国际金融公司的成员国。

现有成员国126个。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处理日常业务。

理事会、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分别由世界银行的理事会、执行董事和行长兼任。资金是与世界银行分开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资金来源除成员国认缴外,还有每年的净收入,以向世界银行借款的方式筹集。法定股本为6.5亿美元,分为65万股,每股1000美元,后增资7.5亿美元,向世界银行借入9.7亿美元。主要活动:向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的私人生产性企业直接进行投资。投资方式有三种:一是向这些私人企业贷款,期限为7至15年,利率略高于世界银行;二是向这些企业直接入股,分享企业利润,参与企业管理;三是上述两种方式兼有的投资。

该公司1980年以前累计投资达24.548亿美元,1983年财政年度(1982年7月1日至1983年6月30日),贷款和投资总额计8.4亿美元,该公司占4.26亿美元,其余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中国拥有该公司股份4154股,占0.76%,享有4404表决权,占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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