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18页(286字)

以色列根据1947年联合国关于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规定,其土地面积为1.49万平方公里。目前,以色列占领着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东耶路撒冷和戈兰高地,实际控制面积为2.8万平方公里。以色列土地立法主要是1960年颁布的《以色列土地法》。该法共3条:(1)以色列土地指以以色列国土上属于国家、开发署或“凯伦·卡梅特”基金会所有的土地,以色列土地的所有权不得以出售或其他任何方式转让。(2)上述规定不适用于法律专门为此划定的土地经纪人和土地所有者阶级。(3)在本法中,“土地”指土地、房屋、建筑物和任何永久固定在土地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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