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71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43页(210字)

英国1971年公布《城市、农村规划法》中规定,英国的一切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在事前得到地方规划当局的许可,没有得到许可不能进行。地方规划当局在审查开发决定时有裁量权。法律中还规定,地方规划当局在接到建筑许可的申请以后必须在8个星期以内决定:(1)无条件的许可;(2)附带条件的许可;(3)不许可。如果申请者对地方规划当局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环境大臣请求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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